政府擬立法規管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有組織指可減少末期病人痛苦

即時港聞

發佈: 2023-11-23 02:55

撰文: 無綫新聞

當局計劃立法規管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當病人病情嚴重時,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有病人權益組織認為,可保障末期病人免受更多痛苦。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為實施預設醫療指示訂立法律框架。如不遵守或促使他人不跟從病人預設的醫療指示,可判處監禁。

條例指的末期疾病是病情持續惡化,昏迷成為了植物人,對治療已沒有反應。壽命剩下最多以月計。可以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不包括基本護理或紓緩治療。可選擇一旦心肺停頓不作心肺復蘇、不用呼吸機或起搏器協助或不再進行化療或透析。

年滿18歲,而有精神能力作決定的人士,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採取「慎入易出」原則,訂立時至少兩名見證人在場,他們不可以是事主的遺產受益人,其中一人要是註冊醫生。

若想撤銷指示,病人仍有精神能力時,可隨時以口頭、書面提出。

立法目的是尊重病人選擇,提高臨終病人生活質素,若無預設醫療指示或訂立後撤銷,一旦病危就會按現行做法。

行政會議成員林正財說:「如病人是清醒,問其自己意願。既然病人都表達到、亦表達了自己對某醫療程序的決定。大部分情況下,醫護人員都會尊重其意願。如不清醒,就問其家人意願,再由醫療人員考慮病人最佳利益是甚麼,再決定醫療決定如何做。」

有病人權益組織認為,條例可確保危重病人免受搶救過程帶來的苦痛。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稱:「搶救過程可能幫病人打針、進行心外壓、一些呼吸措施,可能有電擊或開刀程序,這些程序必然會帶來痛苦和創傷。」

條例草案周五刊憲,下月6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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