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現,有部分食肆提供電子點餐服務時,收集顧客個人資料,並用作直銷用途,會展開調查。
愈來愈多食肆要求顧客電子點餐,私隱專員公署去年11月起實測60間餐廳,提供電子點餐服務時,收集及使用顧客個人資料情況,當中10間用手機應用程式,均會使用顧客資料,並追蹤他們於手機程式內的活動,包括cookies、裝置資料、交易紀錄、位置資料等。
其中四間餐廳必須註冊成為用戶,才可點餐。顧客要填寫姓名、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等個人資料。
在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擬將顧客個人資料用作直接促銷的條文,有七間預設為同意。其中餐廳「沙嗲王」沒有徵求顧客意願的選項。而麥當勞回覆公署,指已取消為預設選項。
至於另外50間用二維碼點餐的餐廳,部分允許以訪客身份點餐,但仍需提供個人資料。對於餐廳沒有提供是否同意直銷用途的選項,公署會啟動調查。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說:「電子點餐收集個人資料方面,現時私隱條例已有規管,因私隱條例的六個保障資料原則,規管資料收集、處理、使用,甚至銷毀。」
公署建議市民,仔細閱讀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先了解可否在不提供個人資料的情況下點餐。
孫小姐稱:「手機下單都可以,但按制前要看清楚。」
黎女士表示:「其實都好驚,電話(點餐)不是太喜歡。」
公署亦總結去年有157宗外洩資料事故,48宗來自公營機構,涉及黑客入侵、遺失文件或便攜式裝置等。當中黑客事故由前年29宗,增至去年64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