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評︰「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舉報計劃今起實施,房委會亦有意修例,將分租公屋單位牟利等行為刑事化。公屋是珍貴公共資源,將公屋單位當成「個人財產」暗中放租,屬嚴重濫用,應該嚴懲。
過去兩年,透過加強住戶申報資產等方法打擊濫用公屋,取得一定成果,現在政府引入「成功舉報有獎」機制,盼可找出隱蔽個案,亦有意見憂慮出現濫用舉報機制等問題。當局有責任密切留意措施「落地」後的情況,避免一法立一弊生。
經濟日報社評︰政府致力打擊濫用公屋,今起將獎金鼓勵有效舉報,又擬修例提升罰則,新策料有助再找出一些漏網之魚,但仍要妥貼執行,才能加快上樓。
審計署去年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房委會翻新空置單位的工作指標為四十四天,但小部分需時超過一百天,最長更達一百九十七天。若然政府全力打擊濫用,卻無法同時保障翻新速度、精簡上訴流程、妥善處理原有戶主財物,提升單位流轉、縮短輪候時間的努力,隨時有事倍功半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