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敬羅衣後敬人|假髮背後

專欄來論

發佈: 2026-10-12 07:00

撰文: 大律師 / Barris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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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淑瑜 大律師

每天早晨睜開眼,「今天穿甚麼」往往是我們第一個需要煩惱的課題。自古以來,衣著打扮除了保暖蔽體,更是表達自我與彰顯身份地位的象徵。例如在古代,明黃色為天子與部分皇族專用;而明、清兩代官員的朝服則繡有不同的動物圖案——文官繡飛禽、武官繡走獸,以珍禽異獸來昭示官階高低。除了皇室及達官貴人等顯赫階級,古代對庶民或特定階層也有嚴格的著裝限制。例如,家中有娼妓的男子須裹青頭巾(這亦是俗語「戴綠帽」的由來);而妾侍入門時只能穿粉紅色,絕不可僭越使用正室太太專屬的正紅色。

現代社會早已不再用法律去限制穿衣自由,衣飾打扮越趨豐富多元,成為大眾展現個性的重要媒介。追求獨特穿搭或緊貼時尚潮流,是不少人生活中的頭等大事。然而,這份對個性的追求更應留給私人時間。在職場上,或在公私邊界日益模糊的社交媒體上,衣著打扮就不僅僅是自由展現個性的工具,更關乎專業形象。

俗語有云「先敬羅衣後敬人」,這話雖嫌現實市儈,但外表整潔、衣著合宜,的確能為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甚至讓人覺得你更具可靠性與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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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司法機構規定,當事人及公眾人士的衣著須整齊合宜,以配合法院的莊嚴形象;而對於在庭上工作的大律師,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行為守則》更清楚列明了出庭的著裝要求:大律師的衣著應該低調並配合大律師袍、須穿著深色西裝或套裙;長袖恤衫應以白色為主或選擇其他低調的款式、領口應長度及頸、鞋履則規定為黑色。當佩戴假髮的時候,不論男女,都要把過長的頭髮向後梳及紮起,盡量完全收納在假髮之內;亦不應該佩戴任何顯眼的珠寶首飾。早期,女性大律師一般需要穿著裙裝出庭,其後相關傳統逐漸改變,女士可穿合宜的黑色長西褲套裝出庭。這些規範雖然看似沉悶刻板,但對於彰顯法庭的莊嚴,以及維持法律界的專業形象,卻是不可或缺的。

當然,在專業衣著的外殼之下,大律師更必須具備相應的內涵、修養與專業能力,方能撐得起這身「制服」。若缺乏真才實學,終究只會是「穿起龍袍不像太子」。

作者蕭淑瑜大律師是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委員,以及內地事務常委會與執業大律師持續進修常委會委員,專注於刑事訴訟,同時亦熟悉及經常處理與建築工地安全及其他法規相關的法律事務。



蕭淑瑜 大律師


蕭淑瑜 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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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香港大律師公會

《假髮背後》是由多位分別擅長刑事、民事、商業等專業領域的執業大律師,以個人身份輪流撰寫的每周法律專欄。他們以法律專業和實務經驗剖析社會議題,或分享作為大律師的所見所聞,鼓勵讀者以法律思維解讀日常,並推廣法治精神。

 

Behind the Wig is a weekly legal column written by practicing barristers specialising in crimi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rawing on their legal expertise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or sharing their observations and insights as barristers, they analyse social issues, encourage readers to interpret everyday matters through a legal mindset, and promote the spirit of the rule of law.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無綫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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