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6-10 18:42
撰文: 無綫新聞
大埔宏福苑大火,廉政公署及警方起訴七人和兩間公司,涉嫌誤殺、洗黑錢等,包括屋苑維修顧問鴻毅建築師公司,及工程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的董事。本港過往曾有涉及多人傷亡的意外,有人因嚴重疏忽而被控誤殺。有法律界人士指,法庭考慮是否入罪,要符合三大元素。
2018年,大埔公路九巴翻側,造成19人死亡。九巴車長陳浩明承認誤殺及危險駕駛,被判監禁14年。
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涉事兩艘船的船長都被控誤殺罪,其中「海泰號」船長黎細明經審訊裁定罪名成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陪審團就以8比1裁定誤殺罪不成立。法官判刑時曾指,黎細明當晚的行為是遠低於專業水平的嚴重疏忽,判他入獄八年。
根據港大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設立的社區法網平台,誤殺罪大致分為三類:非法危險行為誤殺,是指一些客觀上有危險的行為,導致人死亡;如果有人違反法律上對他人應負的謹慎責任,就是嚴重疏忽誤殺;故意誤殺,一般是因某些原因,例如神志失常而殺人的行為。
有法律界人士指,重大傷亡事故或涉及嚴重疏忽誤殺,有三個定罪元素。
大律師陸偉雄說:「第一個元素是死者和被告有謹慎責任關係;第二是被告人行為構成嚴重疏忽;第三,亦都是最重要,是疏忽嚴重程度是導致死者死亡。如果他們之間有合約,便有謹慎關係存在。如果有證據顯示是嚴重疏忽,包括應該做一些安全措施,無做,這是很嚴重。如果有這個證據,初步有這個證據,可以控告誤殺。」
誤殺罪審訊時,會由陪審團裁決。如果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法庭會視乎死傷者數目,以及疏忽程度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