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6-01 06:59
撰文: TVB 新聞+

交通意外常常發生,除了傷及途人,亦有不少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
馬路如虎口。交通意外常常發生,除了傷及途人,亦有不少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撞倒人,不論是否傷亡,司機一般都知道要停車並立即報警處理;然而,當撞倒動物如貓、狗、羊、野豬等,有司機會掉以輕心,甚至不顧而去。
立法會於2021年4月已通過《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擴大「動物」的涵蓋範圍至包括「貓」和「狗」(在政府修例前,「動物」的定義只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規定司機必須在撞倒動物後停車。不過,有不少司機會「側側膊,唔多覺」,撞倒動物後以為又不是撞倒人,無視法例,往往不顧而去!
5月30日早上,有司機撞傷狗狗後不顧而去。有保護動物團體於社交平台發文,指坪輋缸瓦甫路當日早上有3個月大的幼犬疑被車撞倒,涉事司機更疑一度將狗狗拖行,令其背部皮開肉綻。有義工發現後將狗救起送醫,惟因內臟及盆骨破裂,傷勢太重而最終不治身亡。據團體「傻媽流浪貓狗之家」始創人在社交平台發布的影片可見,狗狗被發現時,其下半身已皮破血流、皮肉分離,現場有大攤鮮血,狗狗亦無助地躺在地上。
事發於當日早上約7時15分,傻媽經過坪輋冬菇亭位置的缸瓦甫路,發現有人正在馬路邊圍着一隻滿身浴血的幼犬,其上前了解情況後,立即將狗狗送醫,惜延至中午12時在急救後離世,而傻媽發布的貼文亦有寫道「又係撞完一走了之」。傻媽的氣憤、無奈和悲痛可想而知,她隨後亦呼籲急尋目擊消息或影片,希望為狗狗討回公道。據悉一名50歲涉案男司機現正接受調查,案件暫列作「交通意外-動物受傷」跟進。
動物被車撞的意外層出不窮,今年3月18日,執法人員接到駕駛人士報案,指他駕駛私家車於大欖隧道管道前撞倒一隻牛;3月22日晚上近9時,一輛私家車沿荃錦公路駛至近英雄亭時,撞倒一隻走出馬路的牛隻。一周內竟先後有牛隻被車撞倒,不能不令社會關注動物安全和道路安全問題。根據過去5年,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宗數,由2021年的35宗上升至2025年的346宗,上升幅度逾8倍。當局表示,現時根據《條例》發出的《道路使用者守則》已清晰提醒駕駛者,當看見前面或路旁有動物時,應緩慢行車,讓出充足空間給牠們走動,並準備在有需要時停車。至於運輸署亦會在一些經常有動物出沒的路段,積極考慮豎立警告性交通標誌,以提升駕駛者的警覺性。
當然,撞倒牛牛或野豬,主要在荒郊或野外;不過,撞倒狗隻的機會,則在繁忙鬧市時有所見。根據本港《道路交通條例》,如有車輛撞倒狗隻,司機必須停車,若於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一萬元和監禁12個月;如沒有在意外發生後不遲於24小時內報警,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6個月。然而,撞倒動物的交通意外近幾年來狂升,有議員指法例對車輛撞倒動物意外的阻嚇力不足,問當局會否引入定額罰款或納入扣分制。當然,如果撞倒動物後不顧而去,致使其痛苦死亡,只罰款或許不足以呈現其嚴重性及收阻嚇作用。動物的命也是命,更何況毛孩是人類最好的朋友,嚴重的即使判監亦不為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