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主席黃友嘉承認,強積金對沖機制對低收入人士影響大,需要處理,但認為對沖機制存在亦有理據。
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勞工界爭取了十多年,積金局前主席胡紅玉多番表明不合理、該取消。不過,新任主席黃友嘉則指做法符合強積金成立前相關法例的原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以及僱主所提供其他退休金,其實基本上性質有部分是相若,僱主沒有必要為僱員退休時給一個雙重支出。」
黃友嘉進一步解釋為何遣散費和退休保障功能相若:「一是遣散費,另一個是長期服務金,所以如對沖來說,兩項事也包括在內。是否有部分和強積金功能相若,我想答案是有。」
不過他又表示:「我沒說過原則上存在是沒問題,因如有對沖的話,在實質上給打工仔來說,尤其是低收入的員工,在他離職時經過對沖,會發覺僱主供款部分,基本上對沖後是所餘無幾。但是否一刀切,需要取消對沖呢?如你今天告知僱主,不用多說,這件事是不合理,為了公義,今天要取消對沖,這樣亦會入了僵局。」
如果對沖「部分」合理,那是否取消與遣散費對沖,但可保留長服金對沖呢?黃友嘉表示要勞資雙方商討。至於強積金目前百分之五供款的水平,黃友嘉認為與其他地方比較屬偏低,但他相信在未能令公眾信任強積金制度之前都很難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