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7-06 13:44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及積金局提出修訂《強積金條例》,建議對拖欠供款的僱主設兩級制附加費罰款。若120天內仍未清繳,加收額外百分之10的附加費,並賦權積金局可向懷疑拖欠供款的僱主,發出法定通知等。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議員關注措施的效果。
工聯會勞工界議員李廣宇指出:「針對一些真的惡意的欠交的僱主,會不會再有一個第三級機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說:「如果我們再多加不同級別,其實對於改變僱主行為結果,效果會逐漸減弱。因為如果他一級都這樣,第二級都這樣,其實你加第三、第四級,可能對於他的誘因,慢慢效果都會降低。事實上強積金本身可以向違法僱主提出刑事檢控,所以事實上我們監管和力度,其實存在的。」
會計界議員吳錦華表示:「會不會考慮第一年設立一個過渡期,例如警告加補交。或可能參考稅務條例82A條一些酌情的寫法,令到一些中小企可以容易適應。因為如果他們真的不是有心的,這個對他們來講影響都很大,尤其是現金流。」
強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總監鄭恩賜稱:「我相信,我們都可以就著這個建議再回去想一想。但是我們初步看,120天,其實已經是一個相當長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