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護士虐狗認罪 判罰款及社會服務令

法庭

發佈: 2015-06-29 22:39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任職於屯門醫院的男護士早前承認虐畜和無牌畜養狗隻罪,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42歲被告林志強涉嫌虐待36隻狗,將牠們困在在村屋內,其中19隻更被困在狹小鐵籠內,患有嚴重皮膚病和脫水問題。

裁判官水佳麗指,42歲被告林志強身為護士,理應比一般人更有愛心,行為令人費解。辯方求情指被告不懂解決問題,將問題拖到「臨界點」才令事件發生,承諾以後不再養狗,原來的所有狗隻已有人領養。

裁判官指自己雖非飼養寵物人士,也非愛狗人士,但看過證物相片後,難以相信被告自稱的「愛心對待」。

裁判官判刑時指,曾考慮將被告即時收監,亦斥責被告在手術室工作,工作時要面對壓力。但考慮他自1986年起就在紅十字會當義工,多封求情信指他是愛狗人士,雖對此極有懷疑,但裁判官指亦有可能被告一時「唔知點解」犯案,判他罰款一萬三千元和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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