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兆佳指特首位置超然 非指立法司法須服從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9-11 22:04

撰文: 無綫新聞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基本法》列明司法和立法機關的權力和職能,張曉明的說法並非指特首不受司法和立法制衡。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說:「三權分立不同人有不同理解,很多人將美國的三權分立當成香港的制度,三權平起平坐、地位均等。從內地角度看,是行政主導下的三權分立,並非三權同等重要、同等地位。 在《基本法》中,行政、立法、司法各有權力和職能,只不過特首位置本身有超然性,從整個特區角度入手,確保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落實,他又是特區首長,中央賴以確保一國兩制落實的重要人物,就是這意思,並非指立法機關或司法機關權力一定要服從於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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