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戶入稟追討多付水電費 聯席促政府正視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5-06 02:3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曾經租住劏房的市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業主多收水電費等合共一萬多元,是首宗同類個案。

申索人張志權由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協助,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人2012年至2016年,租住位於太子的劏房,他表示劏房沒有獨立水電錶,由業主自行釐定收費。水費每立方米13元,電費則每度1.3元。

他表示到2014年,鄰近劏房發生火警後,業主聲稱要重設電錶,水費加至每立方米15元,電費則加至每度1.5元。

他表示,較直接向水務署及電力公司繳費,被多收四千多元水費,和五千多元電費,連同政府電費補貼及中電回扣,業主合共多收一萬多元:「我問業主為何加水電費,他說火災後要修理電錶,但我不明白為何他的維修費要轉嫁到租客身上。」

聯席表示,有關收費比現實一般家庭直接向電力公司及水務署繳交的為高,希望有關案件能成為先例,促使政府正視劏房濫收水電費問題。小額錢債審裁處定於6月14日就案件首次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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