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被誹謗案 律師指霸王可據業務損失提上訴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5-23 07:05

撰文: 無綫新聞

有資深大律師說,就算有言論自由都不可以誹謗他人。如果霸王國際證實業務上的損失,仍有上訴理據。

本港上市公司霸王國際在廣州設有工業園。有員工指,留意到公司前年起員工不斷流失。

霸王員工李先生表示:「以前很多人,現在沒多少人,可能因為生意不是很好。」

今次訴訟,霸王國際及《壹週刊》分別聘請資深大律師鮑永年及余若海代表。有業內人士預計,單是霸王一方聘請律師、相關雜費及訟費大約要兩、三千萬。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霸王仍有上訴的理據:「如果只取回三百萬元賠償,即律師費也取不足,更何況他可以證實到業務上有損失,數字差距相當大。公司誹謗因為有文件可以看到其產品銷量會否因為報道而下跌,下跌多久才復原,這些都可以計算出來。」

他續說:「法庭提及要保障言論自由,我不知道原告會否因為這一點提出上訴,因為基本上誹謗正正是言論自由的界線,也就是說香港人有言論自由,但是言論自由要止於不要誹謗他人。」

霸王在聆訊時曾指《壹週刊》的報道刊出後,集團股價一度急挫並要停牌。集團指報道誇張失實,強調產品「二噁烷」含量,符合內地、香港以至歐美標準。

但報道刊登後,首年損失加上一些澄清、補救形象等費用,折合損失約5.8億港元。由於報道影響洗髮水銷量,賠償金額應包括內地網上轉載而招致的損失,索償六億三千萬元。

代表《壹週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曾在庭上指,報道是提醒消費者留意洗髮水成分,涉及公眾利益及言論自由,但承認有時記者的報道手法可能會較為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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