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翠湖花園圍標貪污案,涉案工程公司前東主丘瑞田早前承認三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再押後到九月底判刑。
案情指,58歲的被告丘瑞田分別就濱景花園及翠湖花園翻新工程,串謀向他人提供賄款六十萬元及四千四百萬元,以換取顧問及翻新工程合約。
丘瑞田一方指,放棄由法援署律師代表,改為自行聘請律師。因此要向法援署索取相關文件,申請押後六個星期判刑。正還押的丘瑞田又指,兒子剛來港「人生路不熟」,申請等侯判刑期間保釋。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指,這不構成充分保釋理由,因為被告面對的不是輕微罪行,一旦判監,刑期不會短,不可因為他已還押數個月,就視作不公平還押,拒絕他保釋。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與主控官商討排期問題後,決定將案件押後到9月29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