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張德江訪港期間非法集結 最高被判罰5500元

即時港聞

發佈: 2017-04-10 02:55

撰文: 無綫新聞

三名男子承認去年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期間,在灣仔參與非法集結等控罪,被判罰款3000至5500元。

早前否認控罪的35歲裝修工人張嘉傑,在東區裁判法院改為承認三項控罪,包括參與非法集結、普通襲擊及刑事毀壞。18歲被告汽車維修員馮碩匡及32歲報稱司機尹景倫,亦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

辯方指三人一時衝動犯錯,但無論政治動機有多崇高,有多愛國也不應犯案,認罪是負責任行為。

暫委裁判官梁榮宗判刑時指,三人的行為在社會引起混亂,衝擊法治及破壞社會安寧,香港是言論自由地方,不同意見不應成為衝突原因,三人表達對人民力量不滿的方式醜陋,應判處阻嚇性刑罰。

暫委裁判官梁榮宗指,考慮到各被告有認罪及有悔意,所以判處偏高的罰款,張嘉傑三項控罪共判罰5500元,馮碩匡罰3000元,尹景倫亦一樣。

案情指,去年五月十八日,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期間,人民力量譚得志等成員乘坐改裝成「張德江靈車」的輕型貨車,於中環至灣仔一帶示威。期間遭人截停,車窗上的照片及海報等亦被撕去,譚得志放下擋風玻璃理論時,亦被遭人企圖以拳頭襲擊。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