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三名前學生領袖被改判入獄,法官在判詞批評,有社會有識之人鼓吹「違法達義」。「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指,他過往所說的「違法達義」,是以公民抗命為基礎。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公民抗命亦包括要接受法律制裁。
上訴庭副庭長楊震權在判詞指,社會近年瀰漫歪風,有人以追求理想作藉口,作違法行為,亦有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
「佔中」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在「佔領運動」後曾撰文指,如果有法律範疇未達公義要求,公民就會以公民抗命方式促使法治前進,達到 「以法達義」層次,所以才有「違法達義」這說法。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表示:「可能一些文章我有用過,但其實整個理念都是公民抗命,其實「違法達義」那字並非任意的,用你說的文章,都是以公民抗命的概念為基礎,只是將其包裝成一個在香港處境說出來。」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公民抗命亦要接受法律制裁:「公民抗命是一種很被動式的、不合法的行為,例如是靜坐、不交稅。公民抗命最終的理念是要尊重法治,亦是因此公民抗命是應該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但現時情況不是願意接受法律政裁,現在是認為法律不應該制裁這些人,那我們是否還在說公民抗命呢?」
湯家驊又指社會要反思,戴耀廷作為「佔中」發起人,是否仍適合以學者身份去解釋公民抗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