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將曾蔭權控罪存檔 有律師倡盡快規管申報制度

即時港聞

發佈: 2017-11-06 02:31

撰文: 無綫新聞

有法律學者認為,律政司選擇將「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存檔法庭,是「留有後路」。亦有資深大律師指,案件反映目前條例有不完善地方,政府應盡快修例。

有法律學者指,律政司現時的處理方法是「留有後路」,「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會跟著曾蔭權一世。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稱:「這些刑事罪行是沒有檢控期限,的確是一日仍然存檔,直至你死為止都有機會復活。」

但張達明指,根據英國法院指引,控方要再提起訴,門檻很高:「控罪是要極端、極端地嚴重,指的是謀殺或恐怖襲擊那類嚴重個案,第二就是控方提出的證據,要仍然非常之有力。」

今次案件是控方首次引用「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提出檢控,但兩次審訊都未能入罪。相反,曾蔭權的前下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賄案,控方證明到他收取利益,毋須證明有任何優待地產商行為,已將他入罪。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兩宗案件分別在於法例上,行政長官不受任何人監察,陪審團又未能確定所收受利益跟職權有關,認為政府應盡快規管行政長官利益申報制度。

湯家驊稱:「你可以劃線,如果利益超過某一個數目,例如一萬元,一萬元以下可以不申報,這個處理方法,在整體公務員制度已使用。」

湯家驊說,《施政報告》已提出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擴大適用範圍至包括行政長官。他亦同意要盡快設立獨立委員會,監察特首利益衝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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