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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黎智英、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國安法案|延伸閱讀‧控罪與審訊背景

黎智英、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國安法案|延伸閱讀‧控罪與審訊背景

發佈日期: 2025-12-14 01: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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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高等法院將於明日(12月15日),借用西九龍法院宣布裁決。

三項控罪涵蓋《國安法》及煽動刊物罪

黎智英被控三項罪名,當中兩項涉及《港區國安法》,分別是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另一項則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提出的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罪。

控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至2021年間,涉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煽動刊物罪則指他與壹傳媒集團及《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並同樣請求外國機構對香港或中國採取制裁。涉案的6人,包括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及前主筆楊清奇,均已認罪,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曾在審訊中擔任重犯證人。

另外,黎智英兩項《國安法》控罪中,其中一項與「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有關。李宇軒是「12港人案」其中一名被告,兩人亦已認罪。所有已認罪被告將在黎智英案審結後才宣判刑期。

指定法官審理 原料審訊歷時約80日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三人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

在結案陳詞階段,控方指黎智英為案件主腦,利用《蘋果日報》尋求外國勢力協助;針對煽動刊物罪,控方認為涉事文章超出一般批判性意見範圍。辯方則申辯,黎智英只是行使言論及新聞自由。法官表示,合法行為並非絕對,會視乎不同國家的包容程度,並結合語境考慮,不僅看文章是否提及「制裁」字眼。

這宗案件是首宗不認罪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於2023年12月中開審,原預計審約80日,但最終在今年8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審訊歷時156日。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定於周一上午10時在西九龍法院裁決,預計需時約6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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