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公務員同性配偶未獲福利案上訴得直 需支付訟費

即时港闻

发布: 2018-05-31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法庭早前裁定公務員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福利,政府上訴獲判得直。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2014年在新西蘭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之後向公務員事務局更改婚姻狀況被拒;稅務局亦拒絕他與配偶合併評稅,梁鎮罡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原訟庭去年四月裁定,申請人就公務員福利提出的司法覆核勝訴,但評稅方面敗訴,雙方分別提出上訴。

上訴庭頒下判詞,裁定政府一方於公務員福利與評稅方面均勝訴,但需支付訟費。

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早前陳詞時指,公務員配偶福利依附於婚姻關係,而本港法例不承認同性婚姻,公務員福利及稅務優惠,亦不適用於同性配偶,即使二人在外國合法註冊結婚,不等於在港已婚,因此伴侶未能享有相關福利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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