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市民入稟私人刑事檢控立法會議員郭榮鏗1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庭拒絕其申請。
入稟人為一名男商人,五月向沙田裁判法院提出申請,控告郭榮鏗去年十月至今年四月,主持十四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令多項法案未能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頒布書面判詞,指郭榮鏗主持會議沒有明顯偏頗,入稟人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相關罪行元素存在,聲稱會議多次進行便是拖延選舉或癱瘓立法會運作,屬沒有基礎及空泛的說法;又指除非申請人提供確切證據,否則法庭不會介入立法會內部事務,判斷會議主持人是否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