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示威者非法集會案 押後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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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2-09-21 02:45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六四晚會後,八名示威者遊行去北角警署和衝擊警方防線,被控非法集結等九項罪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後到下月十二日判刑。

案情指,八個被告包括社運人士葉寶琳及朱凱廸等,在去年六四晚會後,由維園遊行至北角警署,抗議警方同年三月拘捕反預算案遊行示威者。期間有人衝擊警方防線,又包圍警署。53人被捕,其中八人其後被起訴。

裁判官說被告事前並沒有向警方提交書面通知書,所以有關遊行未經警方批准,不能接受被告,有合理權限參與這次活動,又批評他們衝擊警方防線,認為警方有理由相信,被告破壞社會秩序,所以才採取拘捕行動。

裁判官裁定,八個被告九項罪名全部成立,等候各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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