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教师专业操守指引》,列明教师应有的专业操守及行为规范。
上届政府在反修例事件后,提出的《教师专业操守指引》正式「出炉」,归纳出八项准则,包括专业信念、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和维护专业等,并在各项准则列明教师「应该」和「不应该」做的行为。
在恪守法治方面,强调教师要正确理解《宪法》、《基本法》及《港区国安法》,自觉维护国安、社会秩序。
指引列明,教师若发现校园内有任何潜在违法违规时,应适当地向学校管理层及警方举报。
若个人涉及刑事诉讼或调查,要即时或可行范围内向学校申报,不应该鼓吹违反社会秩序的言论。
以身作则方面,教师不应宣扬或表达仇恨及暴力,使用粗言秽语,作出侮辱言行,转发不真确及意识不良的讯息。
尽忠职守上,教师不应因个人立场,而选取不符合政府指引的教材,向学生灌输个人偏颇观念窒碍学生建立正面价值观。
指引举例,曾有教师持续采用大量偏颇教材或多次教授失实教学内容,其注册资格已被取消,而相关科主任因无审閲有关教材,须发出谴责信。
关爱学生方面,教师经常要提高警觉,若发现有怀疑虐儿,必须立即向学校管理层或有关部门报告
教育局指教师及学校都应仔细阅读指引,已注册教师若涉嫌违反专业操守,可因应个案严重性取消教师注册,局方亦会因时制宜,按需要更新指引内容。
《教师专业操守指引》载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tc/guidelines_t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