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就车牌查册作虚假陈述案,终审法院早上开庭审理。
蔡玉玲制作节目时向运输署查册,前年被裁定两项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成,判罚六千元。
终审法院主要处理两个法律观点,包括查册申请目的若跟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运输署长是否有权拒绝;若有权,应该如何诠释「交通及运输事宜」。蔡玉玲一方在庭上指,涉事报道涉及车辆使用,当然跟交通运输事宜有关;律政司反驳指,调查报道无权查册。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质疑律政司不断削减查册范围,使陈述变为虚假,听取双方陈词后押后裁决。
蔡玉玲表示∶「到最后也是由法官衡量究竟所谓公众知情权、新闻自由及个人私隐度,如何取得平衡。及现行法例中,究竟有否赋权政府单方面‘一刀切’排除新闻工作者使用取得这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