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调明年修例,加强对僭建的罚则,最新透露会视乎严重程度制订不同罚则;另外,会研究将轻微僭建可先主动申报暂缓执法的安排由新界村屋扩展至市区。
针对僭建行为,《施政报告》提出简化检控及加强罚则,包括考虑一发现僭建就控告,而不是等到不清拆僭建物才控告,当局在立法会进一步透露加强罚则的方向。
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称:「我们都希望引入多些不同层次的罚则,如不遵从清拆令,其实罚则是一样,无论你的僭建是大是小,这我们需检视不同严重程度个案,是否应要有不同罚则,令其合理化?」
有议员关注僭建积压个案多,政府人手有限。
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江玉欢指出:「在不影响安全情况下,鼓励业主主动向政府申报,申请暂缓执法,又或轻微僭建,可以发出豁免或容忍信?」
甯汉豪表示:「议员刚才说的做法,现在是引用在新界涉及村屋的僭建个案,同一模式我们会在今次法例修订,都会尝试研究能否引伸在市区僭建个案。」
这安排源于2011年,当时新界不少村屋有僭建物,政府难以一下子处理,所以有轻微僭建而无安全隐患的住户,约一年后「划线」前报给政府,获得所谓「容忍纸」,定期每五年由合资格人士确认是安全,暂缓执法。
本身是城市规划师的立法会议员林筱鲁指,机制虽然可令业主主动申报僭建,但必须一并调整检控程序,提升阻吓力。
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林筱鲁称:「在旧楼中其中一个单位随意改动僭建,引致整幢结构出现问题。以往可能心存侥幸较明显,当你有这制度时,因为报备是必须的,亦是法定要求,所有填表签名的人都要负上相关法律责任。」
当局又指,只有约720名屋宇署人员及610名地政总署人员,分别每年平均处理三万宗僭建物及一万宗非法占用官地个案,两部门将重组及调配人手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