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社评:运输署下周一起实施车辆查册新安排,列明查册申请须用于七个指明范围,当中不包括新闻报道。
报道真相是记者的职责,查地契、查车牌、查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等,乃是传媒追查真相常用手法,长期以来都没有被视为犯法。侦查报道的对象有时可能涉及政府官员,申请人如要向署长钜细无遗交代取得资料的目的,等于提前通水告诉当局。
新闻自由虽非绝对,但一个开放社会,必须让新闻界有足够空间找线索做调查。期望当局可以从宽处理传媒申请,而不是变相借新安排落闸,令传媒无法利用查册工具,去做侦查报道揭弊。
经济日报社论:车辆牌照服务电子化,向前推进无疑是好事,惟以本港世界前列的智能手机普及率,绝对有条件在电子化上做得更全面。
港府在推进全面电子化过程中,似乎缺乏通盘考量,不同部门产品的统合,有改善空间。光是运输署驾照,就要安装两个应用程式,交叉认证才能使用,明显并非从用户角度出发。
医健通的强大,反映港府并非没有能力开发出市民满意的产品,项目之间有贯通、联系,才有利经验累积,在系统稳定、数据保护等方面才容易做好,增加市民对政府服务电子平台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