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学生组织「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因违反《港区国安法》判入狱43个月,去年刑满后接受监管令,期间辗转潜逃到英国申请政治庇护。惩教署正研究修例,防止再发生同类事件。
监管令目的包括协助释囚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而一般释囚监管期是由监管释囚委员会按个别个案而定。但钟翰林被判囚时年过14岁、而刑满出狱时未足25岁,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就必须遵守监管令一年。受监管的释囚必须遵守监管令条件,包括保持行为良好、居住在已获监管人员批准的地方、只能从事经批准的工作,以及每月最少一次与监管人员会面等。
但根据现时法例,所有接受监管的更生人士若要离开香港,只需要通知惩教署的监管人员;而惩教署是无权拒绝他们出入境。
就钟翰林违反监管令的规定,惩教署已向他发出召回令,并联络其他执法部门依法通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