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食环署对持牌私人泳池的监管,批评巡查次数不足。
包括遇上泳池关门时,就视作已经例行巡查。有个案在整个泳季期间,只成功巡查泳池一次,远低于每月一次的要求,巡查时亦未能发现池水的酸硷值检验结果异常等违规情况。
公署亦发现,当局巡查纪录填报粗疏,包括用一份表格纪录多次巡查,亦只用纸本纪录保存,容易折旧及遗失。
在监管方面,署方对救生及急救设备要求不足,包括没有要求配备救生圈及急救箱;对水污染处理方法也没有指引,就算水质不达标,也可以继续开放。
公署提出12项建议,指获食环署全部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