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计划就预设医疗指示立法。成年市民在至少两人见证下,至少一位是注册医生,可指明一旦无能力作决定时,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当局研究注册中医师亦可做见证人。
预设医疗指示的条例草案,已到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阶段。早前有议员质疑,为何不将注册中医师列为法定见证人,当局最新指会研究。
医务衞生局副秘书长李力纲表示:「香港首间中医院将于2025年底分阶段投入服务,会以中医院作为一个试点,探索一个合适模式,让注册中医师及注册医生可根据病人实际需要,一起为病人提供全面、有关预设医疗指示或晚期护理的资讯。」
条例草案建议,可选择拒绝的维持生命治疗,不包括基本护理或纾缓治疗。有议员关注,基本护理的定义,病人家属和医护理解可能有出入。
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陈凯欣指出:「病人去世前,可能要做抽痰,在咽喉处抽出分泌物,其实表现得相当痛楚。院方说抽痰有助畅通气道,是基本护理程序。条文里是否很难列明所有程序?」
当局同意用字会引起误会,会将「基本护理」改为「基本照顾」。
医管局临床伦理委员会主席谢文华称:「这法律条文说的是最基本人性需要,例如口渴给他水喝、肚饿给他吃食物。我们想称作‘基本照顾’,不牵涉医疗仪器。」
她指,若家属与医生就病人是否接受基本照顾有争拗,院方以至医管局总部伦理委员会,会按个案给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