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报道:政府多年来透过《宪法》和《基本法》推广活动,及研究资助计划,以公帑鼓励民间机构举办项目,向公众推广《宪法》和《基本法》。该计划列明每个机构,每期只可提交不超过两份申请。
《明报》发现,2023/24年度第二轮申请中,有4间获批申请机构,均由选委界立法会议员李浩然任会长或董事,令人关注限制机构数目的规定,是否形同虚设。李浩然称,只参与其中一间机构的管理运作,对其他机构申请资助不知情。议员狄志远建议政府,检讨将申请规范扩阔至机构董事或负责人。
东方日报报道:根据《履职监察制度指引》,区议员上任3个月内,须成立至少一个地区办事处,包括与其他议员组成的联合办事处。
然而截至3月15日,全港470名区议员当中,已开设议办的只有267人,外界都关注余下逾四成,即203名区议员,能否在4月1日的限期前开议办。《东方日报》上周六发现,18区区议会网页上的区议员办事处资讯,已经全数填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