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立新例 若机构延迟通报罚最高500万

即时港闻

发布: 2024-06-25 07:26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就关键基础设施的电脑系统立新例,订明营运者有责任保障及通报事故,涵盖能源等八大类基础设施。只限机构负刑责,违者最高罚50万至500万元。

网络攻击事件近年越来越多,不少受害对象包括大型基础设施,政府早在前年的《施政报告》,提出要立法提升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安局最新向立法会交代立法框架,建议设全新的《保障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订明关键基础设施的营运者有责任保障其关键电脑系统,以及有事故时通报。

所谓「关键基础设施」,涵盖八大类,包括能源、银行及金融服务、资讯科技、陆空交通及海运、医疗保健以及通讯及广播。

大型体育、表演场地、科研园区都会纳入,当局强调原则是在港提供必要服务,而受干扰时,会严重影响社会日常运作。

而何谓「关键电脑系统」,当局认为是指直接提供必要服务,又或者关乎设施核心功能的电脑系统。最终哪些会纳入规管,会由政府设的专责办公室指明,名单按国际做法,不会公开。

当局称若营运者不同意,可以上诉,由包括电脑资讯保安、法律界人士在内的上诉委员会作最后决定。

一旦被纳入,营运者要做一系列保障措施,以符合法例要求,包括须在港设地址及办事处,设电脑系统安全管理部门,向有关当局报告「关键电脑系统」,在设计、配置的重大变化等。就电脑保安,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以及每两年一次安全演习。严重安全事故,要在得悉2小时内向当局通报,其他事故就24小时内知会。只限机构负刑责,违者最高罚50万至500万元。举例延迟通报,就会罚最高500万元。

不过当局称,若行为涉触犯其他刑事条例,如虚假陈述等,涉事人员仍有机会要负上个人刑责。

至于政府部门,由于内部机制已有类似要求,《公务员守则》亦会问责,所以不会纳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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