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后首宗煽动案判刑 男子穿「光时」上衣等游荡囚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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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4-09-18 23:2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穿上「光复香港」字句的上衣游荡,判囚14个月。

案情指27岁报称无业的诸启邦,今年六月十二日在港铁石门站附近,穿上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上衣,并戴上「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的口罩游荡,承认煽动罪,是《基本法》23条立法后首宗煽动案。

西九龙裁判法院总裁判官苏惠德,在判刑时称,被告之前曾干犯煽动罪,不知悔改、公然挑战法律,判囚14个月。至于游荡罪及拒绝出示身份证,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煽动罪最高可判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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