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大评议会主席称狱中行为良好应获再减刑 案件改由国安法法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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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4-09-23 07:22

撰文: 無綫新聞

四名前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成员早前上诉获减刑,其中一人入禀申请人身保护令,称自己因行为良好,该获再减刑,即时释放。法庭称基于行政长官已发证明书,案件改为国安法法官审理。

入禀申请的是时任港大评议会主席张敬生,他连同另外三名前评议员成员,因通过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凶的动议,承认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早前上诉后,获减刑至入狱15个月。

张敬生一方称,他在狱中行为良好,应获三分一减刑而即时释放,但仍被羁押,要求法庭审查羁押的合法性。

案件之前由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审理,之后改由高浩文处理,不过再开庭审理时,就改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接手。黎婉姬称是基于行政长官已循《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发出证明书,认定涉及国安议题,她表明要押后案件。

张敬生一方提出保释,称他涉及的是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非危害国安案件,而他在该案认罪前,仍获法官批准保释。

惩教署一方强调,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若被告干犯国安罪行,除非署长信纳他不会不利于国安,否则不获减刑,而今次是不应狭窄诠释危害国安的定义,就算这个说法不适用,基于惩教署仍在评估张敬生是否行为良好,若对方想挑战,应申请司法覆核,并继续还押。

期间黎婉姬一度打算批准保释,惩教署一方索取指示后,重申法官应以干犯国安罪行标准来考虑保释,并指需时准备资料,证明张敬生有危害国安风险,法官押后至周二决定是否批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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