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越南籍家庭4名成员被控无牌经营食肆及卖猫狗肉,3人认罪,判囚17个月零2星期。
食环署及警方今年3月初突击搜查上海街一个单位,揭发是无牌经营食肆,更检获怀疑狗肉和猫肉。警方拘控四人,其中3名26至50岁被告承认「售卖狗肉作食物」、无牌经营等罪。
西九龙法院裁判官朱文瀚在判刑时指,3名被告初犯、第一时间认罪,但控罪性质严重,涉及5.4公斤狗肉及4公斤猫肉,涉及多只可怜猫狗,而且案情特殊,被告非法入境、经营无牌食肆,扣减认罪后,判各被告入狱17个月零2星期。
至于不认罪的一名被告,审讯后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