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新盤管理費越推越高,部分屋苑住宅部分獲分配的業權份數不足一半,低過更換物管公司的門檻。有學者認為,政府應確保小業主在物管服務的選擇權。
近年新盤管理費一般都要每呎4、5元,除了用於屋苑日常開支、保養等,還包括一筆物管公司收取的「經理人酬金」。以將軍澳這個屋苑為例,酬金相等於屋苑開支百分之8,一年要足足500多萬元。
日出康城首都業主附屬委員會主席Steven說:「所有東西我們有花錢都要付額外百分之8酬金,只是幫你開燈、開水掣,這些沒有增值的項目,我們亦都要付百分之8經理人酬金予管理公司。」
他說計算方法令物管公司無誘因省錢。
Steven指出:「額外做一些維修、額外做一些維護,或節日去買多些裝飾,那些費用都會計算百分之8酬金,他們都不會有一個很大的誘因,主動為屋苑去節省金錢。」
物管公司不認同。
物業管理聯會會長黃健平表示:「多勞多得,為何開支多?因為有很多工作。我做的工作真是多了,譬如我請人多了、管理人員多了、工程多了、綠化多了、會所複雜了,這方面的開支,他才計算在百分率上。」
大廈公契指引列明,超過100個單位或車位的屋苑,經理人酬金最高可以收屋苑開支的百分之10,細屋苑更可以收取上限百分之20的經理人酬金。
離島區屋苑法團及業主委員會聯席主席祝慶台稱:「管理公司花多些便賺多些,那為甚麼不花多些?其實都有一個利益衝突問題,對於小業主來說都很無奈。」
本台翻查50個新盤的公契,超過一半物管公司收取法例容許的經理人酬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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