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公布宏福苑报告,第11章总结各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委员会指出,这场大火源于私人市场人士的过失及故意不当行为,结合业界与政府部门长期未能察觉及处理维修工程的风险,多个部门须为大量伤亡负上部份责任。
部门权责厘清
报告先厘清部分部门的角色。警务处并无规管建筑工程或消防安全的法定职能,仅在火灾当日负责紧急应变。民政总署负责大厦管理政策,并非消防安全规管部门。市建局则负责推动楼宇复修及「招标妥」计划,亦非楼宇监管或消防安全的主管当局,对宏福苑的消防安全并无规管责任。
私营失职与政府宽松执法
政府代表资深大律师陈词指,火灾是多名私营持份者持续违规、严重疏忽甚至刻意规避制度所致,构成彻底专业失职并削弱政府监管。委员会同意有关论述,但强调若政府部门能妥善处理投诉、恪守职责,确有可能在事前纠正私营不当行为。负责的规管部门若执法宽松,必然导致私营持份者敷衍塞责,因此政府部门亦须为惨剧负上部份责任。
五大系统性缺失酿成「完美风暴」
委员会归纳出导致系统性缺失的多个因素。首先是各部门普遍欠缺危机感,没意识到如此规模的外墙大火有可能在香港发生,未能预见本应可预见的风险。其次是规管制度漏洞,例如过往无具体法例禁止地盘吸烟;楼宇维修仅属小型工程,对施工安全监管极有限;对发泡胶板等临时建筑物料管制甚少,棚网亦欠缺有效达标监管。
第三是部门未能按风险排列优先次序。委员会理解资源有限,难以巡查每个地盘,但理应妥善优先处理高风险工作。所有作供的公务员均认同,事后看来在有人居住的楼宇大维修,一旦起火极易造成大量伤亡,惟事发时却未意识到严重性。第四是政府过度依赖「诚信制度」,惟已见具可疑或三合会背景人士高度参与业界,政府却缺乏实际监督。第五是部门依循既定程序行事,处理投诉时互相推诿,忽视居民切身安全,令居民求助无门。
嘱咐公务员「多走一步」
委员会强调,公务员应秉持「以人为本」,面对切实关注应「多走一步」,避免说出「这并非我们的责任」。委员会特别指出,上述批评是基于证据作出的观察,不应以偏概全。委员会肯定许多公务员勤勉尽责,香港在政府效率及廉洁度均获国际高度评价,火灾死亡率亦远低于全球平均,均是优秀政府人员的努力成果。委员会是带着非常沉重的心情作出批评,正如政府代表所言,这是一场「完美风暴」,暴露了规管制度中最严重的缺失,期望全体公务员引以为戒,精益求精,使香港成为更安全的宜居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