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鼓嶺寵物酒店負責人,懷疑被寄養的狗咬死,本港狗咬死人極為罕見,最近一宗已經是30年前。
1996年3月,黃大仙一名七個月大女嬰,遭家人飼養的鬥牛㹴咬死,慘劇亦促使當局立法制訂《危險狗隻規例》。
案件當時呈上死因庭,法庭作出幾項針對有異常好鬥本性和襲擊行為狗種的建議,包括不應在民居飼養,不應獨留嬰幼兒與狗隻在一起,又建議當局盡快立例,規管這類狗隻的飼養。
《危險狗隻規例》在2000年生效,將比特鬥牛㹴等四類狗隻及相關混種狗隻列為格鬥狗,禁止輸入香港,已在港飼養的就必須絕育,非法輸入和繁育可判監六個月。
若不屬這幾類的格鬥狗,但在沒有被激怒的情況下,襲擊人或受飼養的動物而導致傷亡,可被裁判官裁定為「已知危險狗隻」。
「已知危險狗隻」亦需絕育,時刻戴上口罩,並要用一條不超過1.5米長的狗帶,穩妥地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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