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尖沙咀商場男廁寫煽動字句罪成判感化令 官指本性純良惟言論自由非絕對

即时港闻

发布: 2026-08-12 21:47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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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青年三度在尖沙咀一個商場男廁寫上煽動字句,煽動罪罪成,判處18個月感化令。

案發時18歲的被告梁佳樂,上月裁定罪成後一直還柙,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他被控去年七月,三度在中港城男廁內寫上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但否認作出煽動意圖行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時呈上文件,包括被告還柙期間寫給父母的信,希望他們代交學費,反映被告緊張學業,希望繼續升學。另外有父親的驗身報告,顯示癌病指數較高,而被告作為獨子,希望照顧父親。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2019年發生社會事件時,被告只得12歲,未能充分理解事件或被網上資訊誤導,形成偏頗認知。本案犯案情節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塗鴉字句短時間會被保安等清理,受眾有限,不排除有情緒宣洩因素,而被告已還柙約四星期、失去過自由,如果判處拘禁式刑罰,對被告屬沉重打擊,認為更適合輔導、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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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被告品學兼優,以及初犯,重犯機會低,酌情從輕發落,判處感化18個月,亦要向中港城賠償1,500元清潔費用。

蘇惠德判刑後又指,被告本性純良,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須在合法的情況作出,希望他奉公守法,蘇惠德又提醒被告,要聽從感化官的命令,一旦違反,判處監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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