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虐印傭判囚3至5.5年 官批殘忍惡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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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9-18 02:3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對夫婦被控虐待印傭案,區域法院裁定兩名被告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等八項罪名成立,男被告被判監禁3年零3個月,女被告被判監5年半。法官形容女被告在案中,作為主導人的角色,行為殘忍惡毒。

被告夫婦戴志偉和區玉珊到區域法院應訊,被控襲擊、傷人及非法禁錮等,一共九項罪名,除了一項禁錮罪外,其他控罪成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惠德指,女傭的證供有不少疑點,包括指僱主離家前綑綁她手腳,並沒有留下任何食物,法官不明白僱主虐待女傭的同時,為何又會將年幼子女留在家中。另一疑點就是,女傭自己亦承認每月有十五次機會外出,即使曾見到中介公司職員,都沒有求助。

法官又指女傭提到,僱主命令她穿上透明膠袋,在家中以「近乎完全裸露」工作,法官認為女僱主不會容許,近乎赤裸的女傭在丈夫面對走過,認為有誇大之嫌。但法官指,急症室醫生的報告,排除女傭是自殘,而女傭身上達45處的損傷,並不是全部自己可以造成,認為醫生的報告是可信可靠、合情合理。

辯方在庭上求情時說,雖然知道入獄是無可避免,已聯絡社署照顧年幼子女,但仍然希望法庭輕判,避免與子女分離。法官形容兩人的行為,並非偶一為之,是反覆持續用不同方式,暴力對待女傭,違反誠信、情節非常嚴重,指丈夫沒有阻止妻子的惡行,妻子作為主導人的角色,行為殘忍惡毒。

法官又特別指出,香港是外傭工作的熱門地點,縱使文化背景、生活習慣不同,僱傭雙方亦應以有耐性,包容態度磨合分歧,不能訴諸暴力,更不應外傭為洩憤工具。

暫委法官蘇惠德又表示,法庭有責任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任何不同國籍員工,在香港均受法律保障,今次兩名被告行為,嚴重影響香港作為安全工作地的聲譽,刑罰須具阻嚇性。

法官最後判男被告,監禁3年零3個月,女被告監禁5年半,兩人判刑後由囚車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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