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修改法例 定額罰款違規泊單車車主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4-21 03:47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表示正研究修改法例,用類似汽車定額罰款告票的制度向在公眾地方違例停泊單車的車主罰款。

單車違泊問題在新界區一向嚴重,在上水這個位置,整條天橋都泊滿單車,而於天水圍這個屋邨對出亦都可以見到大量單車違泊。

市民指:「阻到,很多時過馬路或泊車時。(帶著小朋友會否小心些?)兒子,你會否小心些?會小心些,當然會。」

在路邊圍欄,這類公眾地方違例泊單車有別於屋苑內,可以由管理處或房署將單車搬走,需要靠地政總署動用地契條款,一律將停放在官地上的違泊單車視為障礙物。

元朗區議員郭強表示執法門檻高,法例形同虛設:「難度就是說,要把警告貼在單車上,要二十四小時才可以清走單車,但二十四小時很多時單車今天泊數小時就會駛走,連張警告紙都清走,翌日再把單車泊回來或把紙撕走,你已經不能告他。」

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承認這樣處理單車違泊的問題,並非有效率的做法,正在研究定額告票的方式票控單車擁有人:「政府內部現時正考慮單車顧名思義都是車的一種,為何不可以走一條路,讓單車好像私家車的違泊處理方式,即是一種定額罰款的制度,告票的制度。」

甯漢豪表示,單車過往是休閒用具,但現時已經發展成代步工具,如果能夠用合適的法例處理違規情況,相信檢控工作會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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