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名認可車輛測試員因偽造驗車合格證明,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三至五個月。
十一名被告於大昌貿易行汽車服務中心九龍灣分行任職驗車員,他們被控在07至11年間聽從上司指示,測試由車房客交來檢驗的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時,以其他合格車輛的測試數據「頂包」,甚至為無交車到車行的客人偽造驗車合格紙,讓運輸署簽發行車證,各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偽造文件罪。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被告皆勤奮工作,是家中經濟支柱,犯案因被高層指使,在案中沒有任何得益,只換來可繼續於車行工作。除一名不願意頂證犯案上司的被告要判囚五個月,其餘被告判囚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