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獲准保釋 下月再提堂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4-03 07:35

撰文: 無綫新聞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披露廉署調查案件細節,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案件押後至下月八日再提堂,他獲准保釋。

四十歲的吳文遠被廉署拘捕後,下午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

控罪指他去年四月五日至五月二十四日期間,無合理辯解下透過新聞媒體及社交媒體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受廉署調查目標之一;以及披露調查細節,即他以投訴人身份與廉署錄取一份證人供詞。

控方指案件適宜答辯,但吳文遠沒有律師代表,不反對將案件押後,待他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押後至下月八日再提堂,吳文遠繼續獲准以一千元保釋。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除非受調查人已被捕或該披露公開,任何廉署人員的不合法活動或公開一項對香港的公共秩序或安全的嚴重威脅,否則不得披露受調查人的身份或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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