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十人承認前年國慶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四人亦承認案發前一日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正在服刑的黎智英、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何秀蘭及梁國雄由囚車押解至區域法院應訊;立法會前議員何俊仁、單仲偕等亦分別到庭。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審理。十人被控前年十月一日,在未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下在港島遊行。全部人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蔡耀昌及吳文遠同時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八人就否認有關控罪,控方提出將控罪存檔法庭。
另外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承認案發前一日、即是九月三十日,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何俊仁表示:「縱使亦估計很大可能我們將會為十月一日或十月二十日或六四的集會遊行失去自由,但我和大家說我們不會後悔,因為我們失去自由,使到更多市民能和平、有序發聲,行使公民權利。」
法官下周一聽取各人求情,下周五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