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21Uber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 籲營運者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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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5-23 02:08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拘捕21名Uber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呼籲營運者守法,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涉及的私家車扣查在深水埗警署,警方本月派人喬裝乘客以手機應用程式多次租用私家車,早上在將軍澳和九龍塘一帶拘捕二十男一女Uber司機,年齡21至59歲。他們做Uber司機由幾日至幾年不等,每次收取五十至一百五十元。

警方指,被捕司機沒向運輸署申請「汽車出租許可證」,涉嫌「非法駕駛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五日內要交出有效第三者保險文件。

西九龍交通部總督察劉達輝認為:「這個舉證的責任必須由司機去提出有相關合乎法例的保險而作出租用途,這會是我們調查方向的一部分。」

警方又呼籲營運者守法:「作為負責任機構,需要確保有關出租汽車有出租許可證,以符合香港法例要求。如任何人協助或教唆他人干犯以上罪行,他們可能會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警方指,行動針對所有用手機應用程式非法載客取酬的人,並非針對某間公司,行動繼續進行,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不得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否則最高可被罰10,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根據《第三者保險條例》,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必須持有效第三者風險保險單,否則可被罰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及取消汽車駕駛執照一至三年不等。

Uber回應說,會為被捕司機提供法律支援;又指在香港備有滿足相關法例要求的汽車共乘保險,投保額與法例要求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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