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旺角暴亂,其中一宗涉及五名被告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其中一名被告自辯稱,當時只是在現場拍攝,案件星期三會繼續處理。
五名被告年齡介乎18歲至47歲,被控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五人都否認暴動罪,但法庭早前裁定表證成立。其中四名被告選擇不自辯。
而第三被告陳紹鈞自辯時指自己沒有正職,會不時到社會運動現場拍攝,並拍過2000多段影片,部分會給網上媒體使用。他承認案發當晚曾到旺角現場拍攝,並戴帽及口罩,是要預防警方噴胡椒噴霧和避免被傳媒拍攝面貌。
陳紹鈞是在豉油街近洗衣街被警方拘捕,他指當時已將攝影器材收進袋裡,只手持電話跑開,從沒有拾起地上磚頭或以磚頭襲警。
辯方強調他只是以旁觀者身份拍攝及記錄事件,律政司早前在另一宗旺角暴動審訊中,亦採用過他拍攝的影片為證物,重申他並非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審訊會在星期三繼續,陳紹鈞將會接受控方盤問、及呈上他於案發當日拍攝的部分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