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英國國籍)令》草案白皮書
已複製連結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的簽發,是源於1985年英國內政部公布的《香港(英國國籍)令》草案白皮書,重溫當年白皮書內容。
英國內政部今日同時在香港和英國發表《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草案白皮書,白皮書列明,由1987年7月1日起,所有香港英國屬土公民可以換領新的英國公民(海外)護照。
新護照會是藍色硬面,與現時相若,不過由於英國已經決定與其他歐洲共市國家簽發劃一護照,所以新護照稍後會改為紅色軟面。
白皮書並沒有列明新護照內有關持有人居留權的字眼。保安司謝法新表示,字眼問題現時仍與中國商議中,原則上會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即是說明新護照持有人有香港永久身份證,用作證明持有人有香港居留權。
首席助理保安司葉劉淑儀表示,在1987年4月左右,英國政府會開始向其他國家解釋新護照的安排,白皮書都有條文解決沒有國籍問題。任何會變成沒有國籍人士也會自動成為英國海外公民,英國國會在今年年底前會辯論草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