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武公約生效

已複製連結
1997年4月29日,《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正式生效,全面禁止化學武器的開發、生產、儲存、轉移及使用,並要求締約國銷毀現有庫存,由總部設於荷蘭海牙的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監督執行,包括銷毀化學武器庫存及核查違規行為。
公約是在1993年於巴黎開放簽署,需要65個國家批准後180天生效,匈牙利於1996年成為第65個批准國。
為了紀念公約生效以及禁止化武組織成立,每年的4月29日也被定為「國際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日」,以提醒世人化武的威脅,該組織曾因努力消除化武,而獲頒諾貝爾和平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