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基本法第七條已授權實行高鐵一地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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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7-11-25 02:31

By: 無綫新聞

政府與內地「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下月會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確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重申,方案具穩妥的法律基礎;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基本法》第七條已經提供足夠法理基礎,實行「一地兩檢」。

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早前簽署高鐵「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政府指,要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才能公布方案詳情及法理基礎。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律師會一個活動致辭時,重申方案是合法、合理、合情:「特區政府和內地相關部門,已對《基本法》不同條文,作出深入研究,確保以『三步走』程序落實的方案,是有穩妥的法律基礎。社會上仍有部分人士,反對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我不知道這是否就是對於新時代帶來新事物的恐懼、消極和故步自封。」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根據《基本法》第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及資源屬國家所有,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等,認為已經可以是處理「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不需要引用第二十條,由人大常委會及中央授予香港相關權力。

梁愛詩稱:「特區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但是管理權給特區處理,對於西九站如何做法,我們完全有權處理,因此我們可以和內地訂立一個合作安排,我們已經有權這樣做。如果你說二十條,其實不一定說授權,而是人大常委會確定一地兩檢的合法性時,法律上有穩固基礎。」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不同意梁愛詩的說法,他表示:「如果你說我們很輕易地說做甚麼也可,而你不能拿出標準或具體條文出來,這是很危險的。她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如果她都以這麼寬鬆、含糊的態度詮釋《基本法》,那我們的保障又在哪裡。」

律師會會長蘇紹聰指,特區有權與內地相關機構簽訂協議,又指看不到「一地兩檢」方案有不合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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