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中聯辦非中央在港設立機構 民主派形容政府「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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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4-19 21:00

By: 無綫新聞

政府發新聞稿修訂,指中聯辦並非是《基本法》22條所指,中央各部門在港設立的機構,民主派議員形容政府是「跪低」,指中聯辦無權監督特區政府施政。行會成員湯家驊指中聯辦代表中央,言行不受22條規管。

中聯辦是否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設立?又是否需要遵守第二十二條?

中聯辦前身是新華社香港分社,回歸前已設立。民主派議員引述國務院2000年1月15日發出的「國函」,通告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00年1月18日起將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更名為中聯辦。

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稱:「裡面清楚列明中聯辦的角色、工作和職責,當中並沒有監督香港特區政府,所以所謂『監督』只是僭建。新華社香港分社既是新聞機構,也是中國國務院屬下一個駐港機構,駐港機構而已,它不是國務院本身,所以同一套邏輯,今天中聯辦必然也只是中央人民政府轄下一個機構、也是轄下一個部門,因此必然受制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

翻查這份「國函」列明中聯辦職責,包括聯繫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解放軍駐港部隊,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亦包括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亦指明中聯辦及其人員要嚴格遵守《基本法》和當地法律,但其中沒有提及《基本法》第二十二條。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我們亦相信中聯辦會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訂明,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2018年回應議員有關中聯辦質詢時,提到中聯辦功能,無講明是否根據22條設立。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明,中聯辦不是根據《基本法》22條設立,當中聯辦代表中央政府發聲時,不受《基本法》22條規管。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中央的言行沒有受22條規管,字面上沒有說中央不可以干預,它是說中央的所屬部門,不可以干預。」

他認為,若社會爭議持續不斷,相信最終要等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但他認為目前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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