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稱中聯辦無權監督特區施政 譚惠珠指不受22條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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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4-20 02:31

By: 無綫新聞

政府發新聞稿修訂,指中聯辦並非《基本法》22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港設立的機構。民主派議員形容政府「跪低」,指中聯辦無權監督特區政府施政。有份參與起草《基本法》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中聯辦不受22條規管。

中聯辦是否根據《基本法》22條設立?是否需要遵守22條?

《基本法》22條指,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各部門如需在香港設立機構,需徵得特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批准。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稱:「兩辦不是《基本法》22條下所指的部門,是一個機構,不是一個部門。」

中聯辦前身的新華社香港分社回歸前已設立,2000年改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民主派引述國務院當年「國函」,指沒有提到中聯辦有監督權。

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稱:「裡面清楚列明中聯辦的角色、工作、職責,當中並沒有監督香港特區政府,所以所謂『監督』只是『僭建』。新華社香港分社既是新聞機構、也是中國國務院屬下一個駐港機構,駐港機構而已,它不是國務院本身。所以同一套邏輯,今天中聯辦必然也只是中央人民政府轄下一個機構,也是轄下一個部門,因此必然受制於《基本法》第22條。」

翻查這份「國函」指明中聯辦及其人員要嚴格遵守《基本法》和當地法律,沒有提及第22條字眼。職責除聯繫中央駐港機構外,還包括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是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那當然如何監督《基本法》的實施,就是包括在內。不等如中聯辦本身有監督權,而是其作為一個渠道,令中央政府可落實監督權。兩個機構都是要依《基本法》辦事,所以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並不管的。」

她表示,港澳辦及中聯辦就立法會內會事宜發言,就是因為情況超出「高度自治」範圍。

譚惠珠﹕「如果去到一個地步是去到,在香港可以落實《國歌法》,因為現在被人阻攔,上不到立法會通過,那就牽涉到中央要求。」

她表示《國歌法》是按《基本法》第18條在香港立法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屬於中央與香港關係,兩辦就此發言是責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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