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 增委員會人數設召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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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3-30 02:31

By: 無綫新聞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將來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及產生部分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委員會人數會增加,並設召集人制度。

選舉委員會將由1,200人擴大至1,500人,多一個界別至5個,每界別300人。

第一界別大部分沿用現行以工商、金融為主界別組成,新增中小企業界;第二專業界別,教育界與高等教育界合併,醫學及衞生服務界亦合併,變相比現行席位減半。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及社會福利界轉入這界別,席位亦減半。

第三界別新增了基層社團、同鄉社團;第四界別,立法會議員及地區組織代表,全數取消117個區議員席位,取而代之是港九、新界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代表,共156席,亦新增內地港人團體代表。

港區全國人大及政協轉到新增第5界別,增至190席,亦新增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110席。

選委會首設召集人制度,總召集人由有國家領導職務的選委擔任,並在每個界別指定若干召集人。當出現法律無法解決的選舉問題,行政長官向中央匯報後會負責召集會議。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表示:「工作上如我自己可以做的話,我願意為國家、香港效力。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產生,說明選舉委員會在香港政治設計體制中,權力相當大,現在賦權選40名立法會議員,我相信其重要性,至少是不下於聽分區直選地區人士的意見。」

附件二亦列明,將來行政長官候選人,要在選委會五個界別中分別獲最少15人提名,總提名人數不少於188人。經選委會一人一票選出的行政長官候任人要獲得超過75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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