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可發證明書將刑事案列為《香港國安法》下案件 李家超指會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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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6-06-09 11:30

By: 無綫新聞

政府訂立附屬法例,若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安全,特首可發出證明書,將案列為《香港國安法》下案件。行政長官李家超指,會審慎行事。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發出證明書去證明案件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這是清晰化了現時法律中,提及有關甚麼是屬於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目的是減少爭拗。行政長官去發證明書是非常嚴謹及嚴肅行為,行政長官可以閱讀或參考很多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情報或資料,尤其是涉及間謀活動,很多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圖謀,其實都是國家級高手,所以很多資料只有行政長官才能審閱。所以行政長官行使法律權力去發證明書是適當而且掌握所需資料,而這些資料是敏感,未必一定可在公開場合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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